第五媒体的出现,吸污车出现了短信广告、手机彩信、手机报、手机客户端广告、来电显示广告、二维码广告、网游植入广告、手机电视广告、定位广告、小区广播等丰富多彩的媒介形式,而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的出现,、车载电视、楼宇网络电视视频等新型数字媒介也开始兴起。这些新媒介与传统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媒介等在媒介特性及传播模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它除了会对传统媒介起到一定的影响外,亦给广告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作用与影响,尤其是对当下广告代理制下的广告主和广告公司,迫使他们不得不关注新媒介广告的价值,进而做出相应的策略调整。 新媒介的特点。
新媒介的“新”指的是它与“传统媒介”的区别。这些区别,除了因新技术所带来的“数字化”、“大容量、易检索性”、“高交互性”等显而易见的特征外,还具有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传播行为的主动性、异步性以及新的传播效力等传播学意义上的特征。
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统的传播活动中,高度组织化的新闻机构是传播主体,因此存在单一化的倾向,导致新闻传播信息来源的相对单一。新媒介的传播主体实现了从传统媒介的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上网的传统媒体、商业门户网站、网络原生媒体、个人网站、博客、播客、网络游戏公司、楼宇电视公司等共同构成新媒介的传播主体,使传播的信息来源多元化。
传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现今,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介是一种可以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的多媒体平台,它实现了视、听、读的有机结合,融合了多种传播的形式。
例如短信、及时的个人评论、博客评论等形式。
传播行为的主动性和异步性。受众对于信息的接受不再是统一的被动性行为,人们能根据自己的喜好或是需求来选择信息。同时,受众在主动消费信息的当下,还可以通过、在线聊天、跟帖、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与信息组织者进行及时沟通,或是将个人见解反馈,甚至可以马上参与到信息源的信息加工中。受众成了“积极驾驭媒介的主人”。
新的传播效力。在新媒介的发展之下,今天的媒介既能提供视、音、文字甚至触觉和嗅觉等五官感受齐全的信息,还能实现远距离、高信息量和高储存力的传播。相对于缺乏传播效力的面对面传播时代和五官感受不全的印刷和电波媒体时代来说,今日媒体的传播效力全面改善,可以说进入了一个崭新的传播时代。
因此,新旧交替的混媒介时代对广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广告要适应新媒介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与创新。这势必就要求在广告活动中称为核心的广告主体的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去相应地做出一切顺应新媒介发展态势的适应和改变。
新媒介对广告主的影响。随着高新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告主的选择理念开始受到影响,反过来也促使广告主对媒介的需求进一步扩张。在新媒介出现之初,广告主对其持观望的态度。当广告主看到新媒介所呈现出的传播效力以及在对传统媒介和新媒介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他们开始利用各种新型的媒介形态来使自己的产品或是服务的信息迅速到达自己的特定受众。通常对于广告主而言,任何一次具体的广告活动都不可能使用到所有的媒介,都只能是根据传播效果和目标受众,从无限的媒体种类中选择较为合适的媒介组合来集中作为广告媒体。然而根据新媒介目前所展现出的各种特性优势,可以看出其正好满足了广告主这种不可能实现的选择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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